各毕业班:
根据《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[2020]123号文,为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,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评选范围:2022届全日制应届普通毕业生。
评选比例:按2022届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%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和标准
(一)思想道德品质优良,爱祖国爱家乡,关心时事政治,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(二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(三)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。
(四)具备以下荣誉或称号至少一项:
1.在校期间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等称号;
2.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;
3.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;
4.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。
(五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异,历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%。
三、评选办法和要求
(一)增强认识,加强领导。各班主任要充分认识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,高度重视该项工作,将评优活动与学生思想教育有机结合。
(二)严格把握评选标准,确保当选学生的先进性和代表性。同时,加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,努力营造勤奋学习,奋发向上的校园氛围,突显评选活动的正面效应。
(三)评选过程要做到三个“公开”,标准公开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开,要广泛听取辅导员、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。学院将通过网站、宣传栏等方式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予以公示(公示期三天),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,对公示合格者,经审核后,报送学工部备案。
四、材料报送
1.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
2.评选条件所需的支撑材料(荣誉称号相关证明材料;历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%的综测排名表;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相关材料)。
3.以上所有材料4月27日17点前交到学生科(x2-314)。联系人:张莹,电话:0714-6368282。
4.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,并通过学工大厅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相关操作。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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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
2022年4月21日